喬蓁從喬世博眼中,看到了一閃而過的精光。
似乎,他對陸歸潯的這個決定很是介意,卻又無可奈何。
“遺囑上說,如果你18歲之前,還未找到你,那么這些股份就會歸陸氏所有。但是,如果在18歲后找回了你,那么陸氏將把這些股份全部歸還,其中在股份屬于陸氏的年限,這些股權所產(chǎn)生的利益全部歸于陸氏。”
喬蓁抿唇。
在從陸明灝那里知道了一些陳年往事后,她大致能理解母親陸歸潯立下這份遺囑的原因。
她心中,對陸氏有愧。
如果找不回女兒,她就只能用喬氏的股份來彌補對陸氏的愧疚。
如果找回了女兒,她只能對不起陸氏,她把剩下的愛,都留給了她一雙兒女,哪怕背上不孝、不義的罪名她也認了。
為什么遺囑會指明18歲?
喬蓁也能想明白,母親是怕喬氏不會費盡心思的去把她找回來,這樣做是逼著喬氏不得不去找回她,她用手中的股份要挾了喬氏,同樣也給兒女未來的生活增添了保障。
只是,其中有一點喬蓁沒有想明白。
她失蹤的這十幾年,喬氏有沒有花費精力找她,她并不肯定。但是,她回到喬家,更多是因為巧合。
碰上了大數(shù)據(jù)的年代,因為dna的比配,才讓她和喬家碰上。
從這一點看來,在她找到喬家的時候,喬家對找回她的態(tài)度并不是很急切。那么,這份遺囑對喬家的約束,恐怕就沒有陸歸潯所想的那么深。
假設這是事實,那么今天喬世博為什么會主動的提出遺囑的事?
這一點很反常,也是喬蓁暫時沒有看懂的地方。
“你再過兩個月,就滿18歲了。”喬世博突然話鋒一轉,“也該知道這些事。等你18歲后,你母親當年找的律師會聯(lián)系你,把股份轉到你的名下。”
這是一次知會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