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名字。
沈妙緹。
這是他第一次書寫我的名字,可惜我看不太真切。
但是落筆時,我分明能感覺到他的憤怒。
休妻需得犯過七出之條。
我捫心自問,我一條也未曾違背。
但蕭牧野繼續(xù)落筆。
沈妙緹,為成安王妃四年間,無所出,與人淫穢,善妒。
所犯七出之三。
故此,休妻。
蕭牧野寫的很快,以至于我分辨的很辛苦。
每多看清一個字,心胸郁結(jié)的怨恨就多加一分。
他寵幸孟冬寧,懷疑我與太子有染的時候,我以為一封休書會令我解脫。
原來不會,模糊、冰冷的文字,原來會直接殺死一個人。
不管前面發(fā)生過什么,當(dāng)蕭牧野將無所出,淫穢,落在紙上時,比那日刺客利劍還要疼痛上百倍!
如果我活著,我可能真的會提刀與他同歸于盡。
可我死了。
我只能僵硬地望著那些字。